各学院:
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后,应届毕业生就业均需提供婚育证明,为更好地做好学生就业婚育证明的办理和统筹安排工作,请各学院统一集中到计生办为所在学院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(主要是全日制学生,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)办理婚育证明,现将有关事项和办证程序通知如下:
1.各学院请在计生办主页处下载学生婚育证明表格;
2.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声明;
3.学院审核学生的婚育情况 → 签署意见 → 盖章(注:对已婚和生育的学生审核结婚证和计生档案,对未婚的学生审核户口原件);
4.各学院将审核好的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表每人一份,统一拿到计生办办理,并在计生办网页下载应届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登记汇总表,填写一份交计生办。
5.注意事项
(1)2008年5月份起计生办一般情况下不对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婚育证明。每年均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婚育证明。部分学生原已办好证明的不需再办理。
(2)请提示学生将办好的证明妥善保管,计生办一般不再重复办理。
附件:应届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登记汇总表
计 生 办
二00八年五月六日